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的,怎么办?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775 次阅读 答: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或不愿意自行调集、保管、转移档案的,则应委托职业介绍代办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单位办理招、退工手续后,职工的档案如何管理? 下一篇: 用人单位拒退档案,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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