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本市农村户籍老年人,根据以下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其中:
(1)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上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
(2)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根据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过渡办法“就高原则”确定,每人每月养老金标准不低于300元。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期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5元;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5元。
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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