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不依照法定支付标准支付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八小时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星期六、星期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大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5月1日、端午节、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1月1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如用人单位不依照法定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则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加班工资和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