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必须办理就业证的对象有哪些?

答:台港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就业证:
1、受雇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在外国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或其他职务;在台、港、澳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代表或其他职务;
3、聘雇关系在境外,劳动报酬在境外领取,受派遣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
4、在本市用人单位实际岗位上实习或接受培训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从事其他正当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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