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张滔转载 2008/03/04 劳动维权 441 次阅读 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算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仍回本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在本企业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职工遗属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可否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下一篇: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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