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欠薪企业中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予垫付,近亲属具体范围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15 劳动维权 52 次阅读 答:参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欠薪企业中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欠薪保障金垫付哪些项目,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下一篇: 社会保障卡有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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