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欠薪企业中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予垫付,近亲属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参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欠薪企业中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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