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保障费何时征收? 张滔转载 2008/03/15 劳动维权 331 次阅读 答:欠薪保障费征收时间为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年10月份向各缴费企业发出缴纳欠薪保障费通知书,企业按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缴费。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企业从未发生过欠薪,今后企业关闭时是否可以返还或部分返还? 下一篇: 哪些企业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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