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假及其待遇规定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4 劳动维权 287 次阅读 答: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可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 职工未建立家属劳保的,能否享受劳保半费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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