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市政府1994年第63号令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以前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市政府1998年第59号令对上述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答:根据市政府1994年第63号令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以前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市政府1998年第59号令对上述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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