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三项原则处理: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其原享受的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补贴,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由区县财政(含乡镇)支出。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其原领取的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继续发放;原领取的老农保养老金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3、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应根据新农保规定按年缴费,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规定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按照老农保有关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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