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参保人员当天配购药品超过两次的(不含两次),计算机系统将停止该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卡(以下称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次日重新恢复。
2、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3、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每自然月累计配购药品次数超过6次或费用超过800元的,医保管理部门将对该参保人员的配购药品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停止该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经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经审核未发现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计算机系统将在次月15日起恢复其凭医保卡的划卡结算功能。(2) 经审核发现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医保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在其履行了处理决定后,计算机系统将恢复其凭医保卡的划卡结算功能;参保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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