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是否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张滔转载 2008/03/10 劳动维权 646 次阅读 答: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举报、投诉件应在多长时间查处结案?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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