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张滔转载 2008/03/06 劳动维权 392 次阅读 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 《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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