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范围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5 劳动维权 386 次阅读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虚帐实记”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下一篇: 劳动者在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期间,如何与单位约定劳动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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