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事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挂钩的相关规定,本市2011年继续实施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具体为:
一、“普遍增加”部分:
1、先每人每月增加月基本养老金10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
二、“特殊增加”部分:
1、根据国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2、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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