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统一编号制度,补证和换证时编号保持不变。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编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页面记载已满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换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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