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张滔转载 2008/03/01 劳动维权 159 次阅读 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下一篇: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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