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在过渡期内按过渡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后,按什么规定记入个人账户?

答: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选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过渡缴费的从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规模为8%。其中,个人缴纳的5%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纳的1%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入个人医疗账户。
2012午4月起,个人缴纳的8%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记入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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