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执行。纳入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与用人单位对《实施办法》规定外的有关待遇原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
答: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执行。纳入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与用人单位对《实施办法》规定外的有关待遇原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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