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劳保关系在配偶名下的独生子女,能享受哪些待遇? 张滔转载 2008/03/04 劳动维权 249 次阅读 答:夫妇双方均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工作,其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劳保关系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发生死亡后,也可以享受有关救济费或抚恤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区别是什么? 下一篇: 职工遗属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可否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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