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制砖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致残,砖厂老板推诿不赔成被告。2月2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令被告袁绪生赔偿原告刘发赋医疗、伤残费等共计2.4万元。
被告袁绪生在本村建一砖厂。2009年2月份开始,原告刘发赋受袁绪生的雇请进入该砖厂做工,每月工资900元。同年8月6日,刘发赋在扛板作业时未按规定将右手伸入危险区域,被制砖机绞伤右手。后刘发赋被送医院住院治疗32天,共用去医疗费9824元,其伤情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刘发赋负伤后,袁绪生除给付4100元医疗费外,以刘发赋属违章作业为由拒付。为此,刘发赋诉至法院要求袁绪生赔偿医疗、伤残费等共计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发赋系被告袁绪生所雇佣,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否则雇员因工造成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由于在工作时未按规作业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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