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沪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同时是否能要求公司补缴四金?

来电咨询:我是外地来沪就业人员,与一家本地公司在2004年上半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至今公司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金?

律师答复: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外地来沪工作人员有3种就业方式:

1.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是上海市用于引进高端人才的方式,一旦员工引进成功,则员工会拥有上海市户籍,成为上海市常住人口。

2.居住证

居住证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为了推动人才流动而设立的制度。拥有居住证的员工基本上所有待遇与拥有上海市户籍差不多,但居住证是有期限的,并不像户籍是永久的。

3.外来人员就业备案

外来人员就业备案是去年下半年上海市改革原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而新修改的。原本外来人员在沪就业,流动性大,无法办人才引进或居住证的,可以去办就业证。现在简单了,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后去劳动部门做个备案就可以了。

对应上面三种来沪工作方式,前两种都可以在社会保障部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城保和镇保),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只是外来人员就业备案的话,上海市有一种专门为其设立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它与社会保险不同,只需要单位缴纳,而且费率比较低。对于员工来说,不是长久之计。有关综合保险,你可以参考下《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地来沪就业人员必须办理以上3种方式中的一种。前2种方式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因此你究竟适合哪种方式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

补交社会保险的时间如何算

就实践来说,由于手续问题,办理居住证或是户口,以及办理完户口或是居住证后缴纳社保,总要滞后些,所以几乎每家企业都不会在员工录用时立即办社保。

你法定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从你获得上海户口或是居住证那天算起的。比如你2004年10月获得居住证,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4年10月开始的社会保险,然而你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获得居住证前这段时间里的社会保险。

最后,如果你公司是在为你办理居住证,时间上似乎脱的太久了,你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如果公司为你办理的是外来人员就业备案,那么你是不能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

2011年7月1日更新:

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上海市取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变更如下:

1.对外省农村户口劳动者实施五年过渡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2.对外省的城镇户口劳动者与上海市劳动者按照相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3.对上海市原参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企业的劳动者实施三年过渡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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