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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工资?加班费算不算工资?病假、婚假有没有工资?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该条还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这些都不是工资,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义务。
    根据《意见》第54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伙食补贴、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可见,加班费算工资,但在计算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又不能计算为最低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51条和《意见》第5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可见,婚假应当发工资,病假也应发工资,但病假的工资可适当降低且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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