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是某机械厂职工,18年前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前妻结婚,可是婚后二人生活一直都不幸福。3年前,徐先生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徐先生带着12岁的儿子生活。去年,在朋友介绍下,徐先生认识了同是离异的高女士,二人情投意合,于今年3月初登记结婚。二人本计划5月底请婚假带儿子出去旅游一次,可是徐先生来到单位办公室请婚假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徐先生已经请过一次婚假,不可以再请。徐先生很是纳闷:难道休过一次婚假,再婚就不能请婚假了?
评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也就是说,徐先生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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