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为公司加班,但一直都没领过加班费,为了讨要加班费,我跟公司发生了纠纷。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说只有公司的工作记录才是证据,而我手里的考勤卡没有公司的盖章,不是原件,不能证明我加过班,即便打官司,法院也不会支持我。可我的考勤卡明明是组长签过字的,为什么不是证据?
请问,公司法务的说法合法吗?
读者:刘平
刘平:
你们公司法务人员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的考勤卡应该能作为证据使用。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自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来源于原始出处”,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以此对照,经过组长签字的考勤卡是你在原始工作环境中因工作原因而直接形成的原始证据,是有效的证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