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不及时职工辞职可否获补偿 张滔转载 2012/02/08 工资福利 254 次阅读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正常休假与正常工作同酬 下一篇: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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