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不上班当旷工?

惠州某制衣厂生产的成衣主要用于出口。2007年年初,该厂领导强调出口成衣生产任务紧,组织工人加班加点。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厂方还规定,除有医院证明病假外,不加班加点的工人一律按旷工处理,半个月后,工人们意见很大。同时,厂方对星期天没上班的几名工人按旷工处理。工人们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个案中,该制衣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制衣厂延长工作时间没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的时数显然超过了规定的上限,其对星期天没来上班的工人的处理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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