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不可强制员工签“竞业限制”
半年前,小陈在五里庙建材市场一家公司门面做营销工作,最近她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准备离开。可是用人单位一直扣着两个月工资不发,要求小陈必须答应半年内不在该市场做相同行业的营销工作。小陈认为公司要求不合理,双方就此僵持了将近半个月。
市民投诉:签了协议才给工资
今年5月初,小陈进入安徽省玖美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五里庙店面做营销工作。半年后,小陈想离开公司,并向领导打了辞职报告。辞职前,她还有两个月共计3000多元的工资没发,而她与公司的矛盾随之而出。“公司也同意我辞职,不过要求我必须在半年内不能在五里庙市场同等行业再工作,而且要签协议。签完协议还要扣一个月的保证金,等半年期过去后才退。”小陈一听不太明白了,为什么要强制我不能在市场继续找工作,还要扣工资?以后如果不退钱我找谁去?她拒绝了这项协议,而两个月的工资就此被扣下。
用人单位:协议符合行业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用人单位一位王姓经理。他介绍说,小陈的辞职报告已经打了,可公司还没有批下来,原因也就在那个协议上。他认为,这个协议符合行业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等正当利益。“我们不是不给工资,她签了这个协议,我们只扣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半年后只要没有问题,我们肯定会退!”
律师说法:“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强制
律师柳丰收表示,小陈遇到的这个条款,叫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技术机密,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类似协议。不过这种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扣留工资为筹码。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使要签协议,小陈也没有义务给用人单位交“保证金”,反而对方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