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去年金融危机外,每年都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但今年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增加160元,增幅达16.7%。由于对“最低工资”概念的不了解,许多劳动者在最低工资调整过程中并未真正获益。日前,记者就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并结合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解析,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案例:在某鞋厂从事操作工岗位的王某,当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吃住均由企业负责,每月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随着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每月1120元,王某认为她的工资也应增加。但鞋厂表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
专家说法: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可以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一些项目。如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王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2009年,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14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140×11%=235.4元),应为135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134元(预计7月1日起将作调整),共计1489.4元。正常情况下,王某的应发工资不应低于1489.4元。
“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专家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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