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人们更多关心的是一些具体的操作和执行问题,针对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在现实操作中将会出现的问题,特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专业人员为大家解读部分案例。
案例1、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某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符合。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读: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假如最低工资为950元,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达到95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案例2、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不少人知道企业支付正式员工工资必须不低于950元/月(假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却极少有人质疑。
某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细问才知道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不相同。试用期底薪90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1600—2000元/月+加班费。那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解读:
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3、“包食住”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某公司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81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A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前文提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81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40元、合计为105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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