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办完退休手续,后脚就将老东家起诉到法院,一员工要用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资差额。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员工的诉讼请求。
赵林于2007年5月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当时赵林已经58岁,他与公司签下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6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赵林的月工资是1500元,后来涨到了2000元。工作期间赵林尽职尽责,单位按时发放工资,但有一样让赵林不满意,两年的工作期间赵林在节假日加班10次,公司每次只付给他60元左右的加班费,一共是640元,每次的加班工资连他的日平均工资都达不到,更别说法律规定的三倍工资了。开始赵林还在部门领导面前提了一下,可谁也没拿他的话当回事,毕竟大家多年来都是这么过的。赵林也碍于工作关系没有再说什么。
2009年6月,赵林年满60周岁,公司如约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赵林没有了后顾之忧,他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公司按照他工资标准的三倍补齐他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差额。公司领导认为赵林刚退休就向公司发难,有点不讲究情面,但加班费没有足额发放总是事实,如果不给他补,于法无据,如果给他补了,对公司的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公司提出以给赵林发退休补助的方式为他补齐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可赵林不依不饶,他就是要法院以判决的方式让他名正言顺地拿回他应得的加班工资。多次调解未果,淮上区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补发赵林节假日加班工资1818.39元。 (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