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窃被“炒”后工资遭扣

“我一时糊涂,偷拿了顾客车上的手电筒和花旗参茶,在被治安拘留5天后,公司将我开除,却扣下了我的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近日,曾在南昌广汽丰田永盛象湖4S店做保安的周先生向本报求助。

员工“犯错”后被开工资被扣

从2008年8月起,周先生就在广汽丰田永盛象湖4S店里做保安。今年2月24日晚,他在值夜班巡逻时,见一辆停放在4S店内的车没有锁,遂拿了车上的手电筒和价值约200元的花旗参茶。2月25日,公司就失窃事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周先生被治安拘留5天。其间,公司安排其他人员接替了周先生的岗位,他也就被正式开除了。每月15日是公司发工资的时候,但周先生却得知他2月份的工资700元及1000元押金被扣了,理由是周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记者介入后公司如数退款

17日上午,广汽丰田永盛象湖4S店的董事长王先生表示,公司从未克扣员工工资。由于周先生上了年纪,公司也没有对他做任何处罚,他的工资将于下个月15日如数发放。对于周先生提到的扣押金一事,王先生表示,这笔费用实际上是培训费,4S店内的大部分员工都必须通过培训才能上岗,因此公司按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培训费,这笔培训费也会在周先生离岗后如数退还。

本报介入后,王先生当场签了培训费的退款单,周先生拿回了被扣的1000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周先生可于下个月15日前去领取2月份的工资70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周先生表示很满意。

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针对此事,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他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至于当事人认为的押金,芦映律师表示,收取押金是非法的,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退回给劳动者。 (新法制报)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