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保密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

保密协议不能够设置违约金,但是可以就保密范围,泄密行为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有利于预防和控制员工泄密风险。一般而言,保密协议设计应当合法完备、权责清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保密合同的基础性条款,如果商业秘密范围约定不当,用人单位所有的保密努力都会付诸东流。笼统的约定不利于秘密的保护,企业应当细化约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秘密,而且包括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例如许多服务类企业,常常会接触到客户的秘密信息,一旦泄漏,会遭受客户的索赔、交易取消等重大损失。

注意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的归属主体是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的重要内容,就技术秘密而言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企业,员工只享有技术成果的署名权。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形成的商业秘密,一般根据其与企业业务、工作的相关性确定权利归属。企业可以通过在保密合同中约定权利归属来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2、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保密协议可以从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于员工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应履行的义务进行约定。 员工的保密义务主要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单位秘密或者不得利用单位秘密牟利。

泄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把单位或第三人秘密泄漏给他人、引诱他人窃取单位秘密、违反法定使用单位秘密,等等。

3、保密待遇。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是否需要给予一定的保密待遇如保密费、津贴、补贴等,在实践中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在保密待遇争论的背后其实是对于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应当是一项合同义务还是一项附随义务存在不同的观点。在劳动法实践中,附随义务的观点通常得以采用。也即,员工对于企业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样保密费的支付并不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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