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劳动法权益维权问答

签不签劳动合同有多重要?专家用实例解答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对它们的了解到底有多少?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加班费、试用期问题,你又明白几个?
为了让网友更清晰地了解如何维权,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多年的史边疆科长向网友详细解析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史科长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劳动者有了更多选择权。
为了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史边疆还给网友讲一个实例。
2009年10月12日,王某通过招聘进入杭州某家广告有限公司做策划,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也没有当回事情,但是到2009年11月11日,广告公司以王某工作不招录的标准而辞退,工资也没有发放给他,王某就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3000元。
劳动部门介入后,单位不承认当时的3000元工资约定,反而说当时约定为2000元工资,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的劳动报酬约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王某只能领取了2000元工资报酬。
工作牌、加班工资单都是事实证据保留好也很要紧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意味着没有证据证明劳动事实关系了呢?
专家的答案是并非如此。
工人们的“娘家人”杭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何剑兴主任说,政策也好、法律也好,不可能完全地保护劳动者,“比如说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坚持的原则就是先行调解。只要是事实劳动关系,就为你这个工作相应的待遇提供一个可以作出的基本准则,所以这样的条件案例成功的概率比较大。”
那么,事实证据包括哪些?
江干区法院朱学军法官给网友指明了方向,“工资银行卡或能在单位从事的刷卡,进门刷卡、上班刷卡,甚至是工作服当中有工作服、工作牌的都是事实证据。”另外,加班加点的工资单,这些都可以拿来作为证据。
讨薪有哪些方式?专家支招说有四条途径
用人单位如果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的途径有哪些?流程又是怎样的?
史边疆说,其实就三个步骤,一是追诉人提出申诉,第二个流程是立案、调解、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申请是当事人要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一个申诉的关节,第二个是立案的环节,要5日内来审核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再进行立案的程序。立案之后,会通知申请人已经立案了,进入调解的流程”。
史边疆进一步说明,“一般说来,民工讨薪可通过以下几条途径: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投诉,通过调解、裁决方式来解决;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鉴定时老板会不会串通相关部门?专家称鉴定组是随机抽取的
在劳资双方中,劳动者一直就是弱势,不少劳动者都担心老板和会和相关部门串通使坏。
网友李女士提问,她的朋友是给人做建材的,去年11月份在工作的时候手指受了伤,经鉴定属于7级伤残,伤残证明已经拿到了。朋友把老板起诉至法院,可老板觉得朋友的伤达不到7级伤残,要申请重新鉴定。李女士的朋友非常害怕用人单位在申请此期间会买通相关部门,担心重新鉴定以后伤残等级会降低,拿不到相应的赔偿。
朱学军法官解释说,如果老板提出重新鉴定,在法律上来讲是允许的,法院也肯定会首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肯定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都是从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的,网友根本不用担心伤残等级降低等问题,是不是降低,要根据专家对病情、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应结论。”
对此,曾碧佳律师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劳动者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只有在熟悉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访谈相关实录(节选)
1、王先生:我在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做工程,完工2年多,现在还拖欠6万多工程款,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时效过了,40多个农民工现在很可怜。
曾律师: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就意味着丧失了胜诉权,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的权利,将无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了,但是因为丧失的是胜诉权,其实体权利还是存在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还款协议或者由用人单位出具欠条并注明最近的时间,这样可以凭借协议或者欠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2、徐小姐:我在衣之家百货一个化妆品柜台上班,前几天离职了,离职当天老板说第二天来拿工资,当晚也点了货,但第二天来时老板却以少了两瓶化妆品为由,少发工资,太令人气愤了,想要个说法,不能让老板栽赃了,以前离职的员工也碰到过这种情况并且国庆的时候,4 5 7 8四天也没有按双倍工资发放,员工实习期满之后也没有帮员工买保险。
史边疆:如果老板要扣你的劳动报酬,则他有举证你存在责任的义务,否则是不能随便扣款的;关于国庆期间4567四天工作问题,按照规定,如果遇到工作日的,企业安排工作,是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如果遇到双休日,则属于加班,能安排补休的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这个老板是个人的老板还是公司的老板,没有说明,如果是公司的老板,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对的,可以到地税部门投诉。
3、贾小姐:今年7月份我到一家饮料公司工作,11月29日辞职,12月1日开始没去上班,到12月16日发工资时我去领,却被告知说旷工3天,要扣除11月份工资,并罚款200元。进公司时交的300元押金也不退,而进公司时没有人告诉过我说旷工要扣当月工资。
何剑兴:押金是绝对不能收的,这是违法收取的,这肯定是不存在的。要如数退还。第二个旷工的认定,你要作出旷工的依据,你规章制度如果说你是旷工的,那么这个规章制度是生效的,法律有个概念就是应当知道和知道,你要告诉他,这个员工不知道,矿工三个月要掊这么多工资,然后是辞职,职工提出辞职,提出要求,就是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不作出答复,那就是视为认同,所以这三个概念一定程度上讲,用这三个概念来讲,前面的工资要扣依据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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