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点评:没签合同可以试用四个月?

城市晚报讯(记者 刘士超 实习生 崔林) 昨天,老刘挺上火,伴随着纷纷飘落的雪花他心情坏到了极点,因为他被解雇了。老刘的听力二级残,从今年7中旬开始,他到比尔森啤酒健康烤肉店打扫卫生,12月1日烤肉店方面以人员超编为由将他辞退。老刘对此不理解,找到记者反映此事。
老刘听力有残疾
找份工作不容易
老刘今年52岁,家住长春市南关区一栋老楼内,他听力二级残疾。今年7月中旬,在邻居的介绍下他来到南关区解放大路边上的比尔森啤酒健康烤肉店(下简称比尔森烤肉店)工作,做清扫卫生的活儿。“工作期间我很认真,有些不是我的活儿也干了。”老刘说,他对这家烤肉店的待遇很满意,起初每个月工资830元,后来涨到850元,每个月休息三天,每天供三顿饭,而且还给发洗澡票和理发票,这让他感到很温暖。
老刘说,两个月前比尔森烤肉店换了一个经理,一个月前管人事招聘的人也换了。12月1日,烤肉店的经理对他说,现在烤肉店人员超编。于是,老刘被解雇了。对于这个说法老刘挺不理解,他对记者说:“烤肉店打扫卫生的活儿缺人,现在他们(烤肉店方面)还招清扫工呢。”
试用4个月被辞退
老刘心里不是滋味
老刘的耳朵上戴着助听器,因为得病他的听力受损。在老刘手里,记者看到了他的残疾证,上面写着“听力二级残疾”的字样,除了残疾证,老刘还有失业就业登录证、再就业优惠证。虽然他手里证不少,但他现如今还是被解雇了。老刘说,从7月中旬烤肉店刚开业到现在,他已经在烤肉店工作了4个多月,但烤肉店方面没和他签合同。现如今他被解雇了,感觉如同被扫地出门一样,心里很不是滋味儿。烤肉店方面很轻松地说不用就不用了,不人道也不规范。
老刘家里挺困难,他下岗失业已经多年,而且妻子也有腿脚残疾,他本想努力工作挣钱养家,也想挣点钱交社保,因而他十分珍惜这个岗位。主观上他从没有偷懒和懈怠的情绪,但客观上他却失去了实现梦想的工作岗位。
本来同意他复工
见有记者变了卦
12月1日,比尔森烤肉店方面曾让老刘写辞职报告,老刘没写。老刘认为,自己既没犯错误,也没耽误工,工作尽心尽力,他不想辞职。但是,烤肉店方面还是让他回了家。
2日下午,记者和老刘来到比尔森烤肉店,找到了国经理。起初,国经理对老刘说,鉴于他耳朵背和他面临的实际情况,如果他想回来上班的话,白班不能上了,不过可以把他安排到夜班。等客人们走得差不多时,老刘再进行清扫,这样可以避免他耳朵背、说话声大影响客人的用餐情绪。老刘表示可以。
后来,国经理给烤肉店的一位管事人员打了电话,放下电话后,国经理对老刘说:“你被解雇了。”老刘问咋变化这么快?国经理说,因为老刘把记者找来了,所以不能再用他了。国经理认为,老刘向记者反映此事会影响到该店的生意,如果每个员工有事都向记者反映,该店就没法管了。“对于你这样的员工,我们用不了,也用不起!我们没必要和你操这个心。”国经理对老刘说道。
烤肉店里讨说法
被称说话声大影响生意
国经理对记者说,老刘当初来烤肉店工作时,没有出示残疾证,所以当时没人知道他是残疾人,后来在工作中发现他的听力不好,经常和同事大声喊,这影响到客人的用餐情绪和心情。而且,老刘和多数同事相处得不融洽,12月1日,他曾与另一名清扫工吵了起来。鉴于整个烤肉店的经营,烤肉店方面决定不用老刘了。
记者问:“为什么老刘工作了4个多月没签合同呢?”
国经理说:“这是企业管理的事,老刘一直处于试用期。”
记者问:“试用期几个月?” 国经理说:“一般是1到3个月。”
记者问:“他(老刘)已经工作了4个多月,已经超过3个月,为什么没签合同呢?”
国经理说:“我们这里的人员一直在调整,以前就想辞退他(老刘),但没找到人。这对员工是有点残忍,可是做企业也不容易啊。”
老刘问:“你们说人员超编,可现在咋还招清扫工?”
国经理说:“作投资方,招不招人用和你说吗?没必要和你说!”
残联:工作中
应照顾残疾人
记者从长春市残联了解到,整个社会应该关爱残疾人。在具体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采取相应的照顾,安排他们做一些与具体残疾部位无关的工种。
从比尔森烤肉店出来后,老刘对记者说他还想在这里工作,这里工资待遇不错,离他家又近,可他没有想到今天会是这样的结果。迎着雪花,老刘闷闷不乐地走回了家。
律师点评:
本案中烤肉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试用老刘四个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烤肉店与老刘根本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哪里来的试用期呢?试用期应当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本案中的试用期是不存在的,烧烤店未与老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烧烤店将老刘解雇,属于违法解雇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