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1、申诉人是劳动者的:
①、申诉书一式三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②、申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资料。
④、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⑤、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在,则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⑥、《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1类第⑤项要求相同)
⑤、《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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