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女职工退休制度,仍继续延续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即除特殊工种外,退休年龄女性一般为55岁。对现行退休制度中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问题的重新审视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退休制度中女职工退休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女职工退休年龄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又放宽5年期限。制定这一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据,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和人均寿命,尤其是女职工的寿命已经发生了巨大飞跃。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同时,现行的退休政策未能与劳动力市场调节协调配套,导致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
2.退休政策缺乏弹性,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我国目前仍然实行50年来一直推行的一刀切的退休政策,一方面导致了普遍化的提前退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受教育培训的时间比以往都要长得多,学力越高,工作时间相对越短。女职工本身区别于男职工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女职工整体的健康状况优于男职工,而女职工55岁退休,使人力资源投入产出的比例失衡,进而导致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对未来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后果。
二、我国退休女职工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关于我国退休政策的改革问题,目前受到普遍关注。鉴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内在制约、养老保险的制度构建现状、劳动力市场供求近期及中长期的矛盾,正面临的极为复杂的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和政治格局,在我国退休政策的改革调整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立足国情,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积极创新,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思路,推进我国退休制度的改革。同时,不囿于国外既有的经验,拓宽思路,从发展模式、就业模式和退休模式转变上着手,充分考虑体现我国基本国情、逐步突破欧美国家现存退休模式,真正实现我国退休领域的制度创新。
1.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现行女职工退休年龄,显然已远不适应于我国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应当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将职工的退休年龄从现在的女职工55岁,提高到女职工60岁,作为今后10—15年内我国退休政策改革完善的主要任务。政策调整及其实施,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方面的积极效应这一政策思路似乎已逐步获得更多人的认同。
具体的调整步骤拟应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制定不同的调整时间表和实施步骤。在东西部地区,允许存在一定的时间顺序差异(1—3年),这样既有助于分步骤实施退休政策的调整,又可以避免较长时间引起的退休年龄的地域和空间不平衡性,有助于调整的顺利实施。
另一方面,选择提高退休年龄的具体时间,应当充分考虑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及其发展走势,在进行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区域分析的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尽早对这一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为退休制度的调整提供决策和立法依据。
2.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及主张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国情的约束下,逐步改革传统的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是较为明智的决策。
实行弹性退休政策,充分考虑某一时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老年劳动者的收入与心理状况,可以通过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式的调整,建立更适合老年人心理状态的退休制度。有学者建议,按工龄的长短(42年)作为确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参数之一,有助于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若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一定的弹性幅度,必将对促进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如能有效配合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退休方式的伸缩性还有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巨大压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提前退休
如果说,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和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的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周期方能体现,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抑制日趋普遍化的提前退休,则具有重要而显著的政策效应,当务之急,是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对于失业5年以上,而又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渡过退休前的缓冲区,而不是简单地让其提前退休,年龄较大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还有助于解决因种种原因引起的老职工的下岗失业问题。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需要能体现综合配套的政策思路,临时性专项基金,有助于妥善处理部分老职工的下岗失业问题。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传统的退休政策改革思路(即以欧美国家退休政策改革为蓝本的政策思路)存在某些局限性。显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进程及其未来走势,今后几十年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人口老龄化的自身演化规律,均使我国退休政策的改革面临种种困境。失业压力同养老保险及退休制度构建的内在冲突,难以轻易克服,提前退休(无论厂内退休还是正式提前退休)将会是一种长期困扰。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主张,在具体实施中难免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相抵触,其效果尚不能过分乐观。因而,应当拓宽视野,力求在养老保险和退休政策之外寻求综合配套的改革思路,尤其是联系发展模式、就业模式的改革进行更为广泛深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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