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拍摄同事隐私照发上网被解约

某航空公司空姐王女士拍摄同事隐私照后私自在网上传播,并将照片用于画展,遭到航空公司停飞并被解约。为此,她将原东家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6.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她与被告航空公司的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09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19日。但公司从2010年9月中旬开始,无理由单方面取消她的飞行任务,每月只发放最低工资,并于2011年6月9日向她下发了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后她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共计26.5万余元。但仲裁只支持了她部分月份的加班工资。航空公司对此辩称,王女士因拍摄航空公司空乘人员“隐私照”,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将照片用于画展,给被拍摄的空乘人员带来了伤害和精神压力,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曾多次找到王女士谈话,要求她向被拍摄人员道歉,但王女士拒绝承认自己的过错,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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