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须遵循平等原则

年薪能否按月支付

【问题】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

可一年后,该员工突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我公司与该员工已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因此打算拒绝该员工的要求。请问我公司如果这么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虽然该员工同贵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薪制,且约定年薪的发放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全部工资的年发放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因此该员工有权要求和贵公司就工资发放时间重新进行约定。如果一定要和年终考核挂钩,那么8万元的年薪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月发放的预付工资,这部分预付工资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余的一部分为同考核成绩挂钩的年终绩效奖金,可以在每年年底发放。如果贵公司拒绝对合同作出变更,则可能构成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企业如何调岗降薪

【问题】

请问公司对某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如果员工不认可,是否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执行了,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吗?因为没解除合同,是否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受理,应由公司内部解决呢?

【回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以,这种情况并不是贵司所理解的那样,不必然由公司内部解决。

年终奖发放须遵循平等原则

【问题】

我公司关于“员工酌情年度奖金”有如下规定:“董事会将按照公司年度目标及业绩确定公司是否发放酌情年度奖金及其数额。经董事会批准后,所有全职员工一年中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者皆可享受年度奖励计划。公司将对照公司及员工当年订立的工作目标与员工该年的工作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奖金,于翌年向未离职的员工发放员工应得的年度奖金。”

公司规定,以上所述之年度奖金一般均在第二年的四月发放。如果有员工(是全职员工且服务超过一年)在翌年4月发放奖金前离职。

按劳动法规定,是否也应参与年度奖金发放?我公司此项规定是否属违法?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对等不到发年终奖即离职的员工属克扣工资呢?

【回复】

从我们目前所接触的案例来看,这类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制定奖金政策时须公平合理、同工同酬;仅以员工离职为由取消其年终奖资格,已经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一般会被仲裁或司法机构认为同工不同酬,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而无效。

而且,一般企业发放的年度奖金都是针对上个年度的,而离职员工很可能上个年度是做满了的,所以公司如果不发放他的年度奖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建议用人单位奖金发放的标准应跟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取消离职与否、性别等不相关因素。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