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试用合同违法

案 例: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公司决定招用李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对李某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李某提出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但该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责令食品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评 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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