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上班三月身患重病 单位怕担责竟称未录用

农民工胡某到一煤矿上班三个月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查,被诊断为疑似矽肺病。煤矿害怕承担责任,竟谎称胡某只到煤矿试用了3天,并未正式录用。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
今年47岁的胡某是巫山县抱龙镇马坪村村民。2010年3月17日,胡某经人介绍到巫山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16日,胡某经巫山县中医院诊断为疑似矽肺病。2天后,胡某感觉身体不适,主动离矿回家。
随后,胡某向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2010年10月29日,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不成立。胡某不服,遂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2名工友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名工友当庭陈述作证。
法院认为,胡某于2010年3月17日到该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有同在该煤矿上班的工友的书面证明及工友的当庭陈述作证,足以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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