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贯彻意见》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是,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数量界限,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不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累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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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依照刑法处以管制者、宣告缓刑者,以及被免予刑事处罚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以辞退,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未予辞退。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仍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自由,并且,保留其劳动关系更有利本人改造。
    (5)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惩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  违纪解除合同也叫过失性解除合同和辞退。由于是职工的过失,所以这种解除合同不但不用给予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其受到损失的大小要求赔偿。因此,法律法规对违纪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违纪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明确:“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失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年7月11日第3594期第3版)刊登发表
    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了著名劳动法专家、劳动法苑laodongfa.com北京律师团、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贾富春律师、资深HR、北京新恒基集团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卫民先生、株式会社阪急交通社中国事业统括处副总代表张家平先生就“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过失解除”问题展开讨论。
    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围绕劳动合同的纠纷和争议是时有发生,让企业HR们头疼不已,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常常给HR们造成很多误区。本期“劳动法苑”论剑,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案例一:员工伪造履历,单位是否可依法解除合同?
    某科技公司因工作开展需要,急需招聘一网页设计师,要求一年以上网站设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flash等软件,李某得知此事后,来该公司应聘,自称:自己完全符合该公司的招聘条件,从某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网页设计工作,现已有4年的网页设计工作经验,并出具了毕业证书等证件。公司听了李某的介绍后,当即决定录用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网页设计师。1个月后,公司发现李某不能胜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对一些常用软件的基本操作都不懂。于是,公司怀疑李某的应聘材料,经过查证后得知,李某的自荐材料是虚构的,他高中毕业后,自考了计算机,但没有毕业,就放弃学业,在社会上闲荡。其所提供的毕业与某一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证书也属伪造。公司因此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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