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拓建筑业用工制度新思路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已达3800多万人,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三分之一,保障农民工权益一直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中国建筑业协会近日发出的《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随着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从主管部门到企业都需要思考对待农民工的长远政策。报告提出,应积极开拓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新思路。

业内专家谈到,历史形成的二元化户籍制度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工进城的客观情况,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近年来在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上,已经取得显著进展。《劳动合同法》在文字上未提农民工,但根据权威部门解释是完全适用的。从长远看,农民工将和市民工合流,“农民工”这一称谓将成为历史。面对这种形势,建筑企业在发展战略上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彻底改变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的既定观念,为迎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未雨绸缪。

业内专家认为,同工同酬是广义的,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内容,农民工和市民工享有同样的劳动权益,计有: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涉及劳动报酬权的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将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中心。

从长远来看,建筑企业应采取可靠的机制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参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农民工夜校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

第二,调整和改革劳动力供给使用机制,为在农民工中建立一支稳定的骨干队伍作好充分准备。

在二元体制下,建筑业的农民工是一支不稳定的队伍,流入城市是大潮,随着建设中心的转移,其流向和分布也在变化。部分农民工对现时报酬高低的关心高于对有没有社会保障机制的关心,而农民工的流动性为其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带来不小的困难。

业内专家谈到,当前亟须要认真研究解决的是如何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高技能、高效率的劳务队伍。在同工同酬的情况下,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才是重要的,否则就会造成劳动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

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在政策上有所差别,择优培养,以此对现在的农民工队伍进行一种鞭策和激励。重点培养的农民工不必脱离劳务层,可以在短期合同期满后进入企业自建的劳务管理中心,在本企业的各项目部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岗前培训、严格技能考核、合理有序调配,真正做到精兵减员、适度经营、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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