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的法官经多番努力,成功调解了该院首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件,被告秦某最终自愿向原告杭州某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秦某曾担任原告日照分公司的主管,全面负责该分公司所在区域的业务开展及日常管理工作,于2010年8月辞职。后原告发现秦某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担任主管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曾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订制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销售,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秦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公司利益,遂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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