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能够明确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涉及的岗位、工种及人数应当清晰,同时征得工会同意,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三)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并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和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和企业工会或职代会的审议意见;
(三)《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含:实施范围,申报岗位、工种,人数,主管部门意见等);
(四)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相关的工资支付制度及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
(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花名册及其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下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关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还可以将企业申请内容向职工公示,深入听取职工群众或工会组织的意见。
 
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说明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作出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
 
经审查,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通过南京劳动保障网站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不定时工作制 - 申请范文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无锡市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属建筑行业,系无锡市某局下属专业从事古建筑、园林、高速公路、城市大中型绿地的绿化建设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现场监理岗位的职工,因受行业特性、工作特点限制,工作内容受季节、天气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局依法批复核准对现场监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截止到2007年11月28日,公司共有职工  人,包括在公司职能部门工作的管理岗位职工  人和在施工现场工作的现场监理岗位职工  人。对于现场监理人员,公司按照无锡城市建设和公司管理的需要,目前共分26个项目组驻扎在全市市内外城市工程建设的现场,各组人数不等,但项目组建制统一,每个项目组根据职位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驾驶辅助人员等,这些现场监理人员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1、工作内容决定需要集中时间工作和集中时间休息。春秋两季适合苗木种植,需要抢时间抢季节.......公司会安排职工半月至一月的长时间休息。
2、工作性质......。现场监理岗位职工工作围绕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时工地下午四、五点开始浇注混凝土,监理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工作时间无法统一确定。
3、工作时间受季节、天气条件等自然条件制约。高温、寒冷季节或雨雪天气,工地的现场建设施工不能正常开展,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会暂停,公司会安排职工休息......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无锡市......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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