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某工厂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4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违反一次,罚款50元,违反两次,予以开除。职工余某因为身体不适,连续3天,每天上厕所都七八次,每次都超过了5分钟,最后该工厂将余某开除。余某不服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工厂的规章制度无权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权利,违反了公序良俗,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其开除行为违法,裁决该工厂赔偿余某8000元。

厕所是人正当的权利,企业不能在规章制度中予以限制,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因此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该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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