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却硬吵着要求增加试用期。近来,一些单位的员工甘愿以身试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和法规,让维权部门和执法人员哭笑不得,左右为难。
由于在试用期内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小钱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即被淘汰。内心郁闷的他,不甘心就此失去试用结束后的工作机会,在公司结束试用的同时,他提出了重新试用的要求。见到小钱那股倔犟的劲儿,老板答应了。因为这样,老板仅需支付给小钱800元的试用期月薪。自然,老板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而按规定,试用期是不能增加的。
记者近来在劳动部门和工会维权部门了解到,出于各自的目的和要求,一些员工纷纷以身试法:为了得到更多奖金,不惜违反规定超时加班;频繁调换工作之后,怕麻烦不愿办理录用手续;为了保住饭碗,即使低于最低工资也不舍得放弃工作;为了眼前利益,写下“自愿不缴社保费”的保证,而将这部分费用放进自己腰包…… 当有关人员查获上述违法行为时,一些员工却口口声声声称“自己愿意,有啥关系”。而对员工的这些违法行为,很多单位及老板因为不懂法或贪小,还是容忍了。
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告诫,自愿违反劳动法行为属于法律强制规定内容范围,如缴纳社保费、试用期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这样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单位首当其冲脱不了干系,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要求依法处置。因此,单位切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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