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如何解决?

我是2005年5月进厂,在这家厂工作5年了,每一年3月都有签劳动合同(一次签一年),今年(2009)至今厂里都没和我签合同,我的职位是生产主管,但是和我的下属员工都有签合同,我搞不懂厂里是什么意思,做事都没什么心情!(有传闻今年底厂就不开了),请问厂里这种行为属不属违反《劳动法》,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

自2009年4月份你可请求双倍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问题的相关知识: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只要具有连续两次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有权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具有“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的”情节,至于所谓“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所以,你可以而且有权依法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所谓社保问题,在劳动合同问题解决以后,公司应当给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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