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集体旷工 一元道歉和解

位于北京方庄的一家餐馆的厨子在厨师长的带领下集体旷工,双方协商不成进行了劳动仲裁。近日,该餐馆将这位原厨师长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其率众旷工给餐馆造成的损失14.6万元。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庭和解。
餐馆起诉称,席先生从2007年8月1日应聘到餐馆担任大厨,一直干到2009年6月23日,但是他在明知餐馆2009年6月24日到26日店内有包场订餐活动的情况下,故意从24日开始,率领其手下全部9名厨师集体不到岗。餐馆多次电话联系他们要求回岗,在不影响餐馆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但是席先生却以先解决劳动争议为要挟拒不复岗,导致餐馆日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造成损失14.6万元。
餐馆认为,根据自己店内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工合同规定,席先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其无故缺席应视为旷工。他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率众与餐馆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赔偿由此给餐馆造成的经济损失。餐馆起诉要求席先生赔偿他带领厨师旷工造成的利润损失5.4万元,违反订餐协议的造成的订金损失5万元,以及餐馆临时聘请厨师的费用4.2万元,共计14.6万元。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席先生称饭馆的起诉与事实不符,餐馆长期拖欠自己的加班工资,也不给上保险,他才申请辞职并经仲裁处理的。他没有率众不到岗,其他员工也是因为餐馆拖欠工资而离职的。
餐馆则指出,大部分厨师都是席先生的老乡,他提出承包后厨业务被拒绝后,率众以加班费为由刁难餐馆,故意在有包场订餐活动的日子怂恿厨师集体在旷工。
经法院调解,餐馆和席先生都承认双方在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愿意和解。席先生书面向餐馆进行了道歉,并支付了一元的象征性赔偿。餐馆表示自此双方再无纠葛和争议。
本案当庭调解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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