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入职后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最近企业才提出签合同。有同学提出已经过了一年,倒签劳动合同期间需给双倍工资,企业予以拒绝。那么,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能通过倒签规避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无论后来补签、倒签的合同是否追溯到劳动者的入职期间,都逃脱不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邹某提出倒签、补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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